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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节假日市场价格行为,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诫书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告诫书明确,各类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要标明品名、规格、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相互串通,趁机涨价;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和其他服务价格。
告诫书强调,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来源:内蒙古日报
编辑:乌仁格日乐
初审:张姝宁
复审:郭建国 陈臻
终审:王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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