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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4月20日公告,2023年4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对陶灵萍给予警告,以公司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以公司董事长身份处以五十万元罚款,合计处以两百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俊珂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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