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3部门联合发文,规范中小学生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特别指出,艺术体育考级证书,不能作为特长生招生依据。
省教育厅等13部门指出,为全面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含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下同)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印发《福建省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对现有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对标整改,对2023年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资料图】
【方案要点】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不归教育部门审批
《实施方案》明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分别由体育、文旅、科技等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教育部门配合做好培训课程及师资等涉及教育主管相关内容的准入审核。
线下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时经营多种非学科类业务的培训机构,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分别审批,可由主要监管部门牵头实行部门联合审核。
●不得聘用在职在岗教师
非学科培训机构所聘人员必须具备省级相应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资质条件,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不得以任何形式借非学科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内容培训。
●一次性收费不能超过5000元
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推行黑白名单制度
《实施方案》指出,各地要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制度,根据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负面清单。
县级体育、文旅、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建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年度检查工作。
●可引进非学科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实施方案》要求,健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园监管机制,根据需求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
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
●不得将考级证书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规范并减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考级活动,各类考级和竞赛的等级、名次、证书等,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评、招生入学的依据。
(厦门日报记者 佘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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