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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称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救助一只受伤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猎隼。
当日下午,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珍秦二村管护员日代电话报警称:“在离家不远的草丛中发现了一只受伤的鸟,请求出警救助”。接警后,称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立即驱车赶到现场,发现在草丛墙角处,有一只全身棕色,头颅至后颈羽毛尖长、呈柳叶状的鸟,疑似翅膀受伤无法飞行。经民警仔细辨认,确认该鸟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猎隼。
此只“猎隼”颈背偏棕黄,头顶浅褐。上体多褐色而略具横斑,与翼尖的深褐色成对比。在身体左侧翅膀下有一个明显的受伤痕迹,但并无生命威胁。民警立即与管护员共同采取保护性措施,对其进行专业救助,对受伤处进行消毒处理,并喂食了新鲜肉食,补充了水分助其恢复体力。
为使“猎隼”得到更好的护理,“猎隼”将暂时“寄养”在管护员家中,森林警察大队将定期定点开展“上门服务”,通过十五到二十天的观察,等其完全康复,再开展放归自然工作。
近年来,称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积极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的公益普法宣传,此次救助猎隼,已是称多公安在本月第二次成功救助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警方提醒群众: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猎、收售、宰杀、贩卖、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积极做好监督和举报工作,共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家园。
来源:称多县公安局
监制:玉树州公安局政治部 审核/刁玉伟 责编/代吉群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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