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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转公”业务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满足省直缴存职工对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的需求,缓解省直缴存职工的住房贷款压力,现就省直中心开展商转公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4月26日起,省直中心有序受理省直缴存职工的商转公申请业务,缴存人可申请办理原商业贷款全部或部分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
二、凡符合商转公申请条件的省直缴存职工,自2023年4月26日起可通过024-23496892预约办理商转公业务。
三、关于商转公业务的申请条件、贷款额度、办理方式、办理要件、办理流程等更多内容,请详见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业务指南”栏目。
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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