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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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益丰大药房
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向我
们提交的相关资料,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本着实事
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审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经审查其个人的履
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其具备了相应的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限制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高佑成先生、颜俊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颜爱民 王红霞 易兰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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