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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生物: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05-12 21:26:37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晨光生物”)的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

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河北晨华提供不超过 2,800 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为自

协议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河北晨华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同条

件提供借款。公司副总经理李凤飞在河北晨华担任董事长,因此公司与该公司构

成关联方,发生的财务资助构成关联财务资助。

  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河北晨华提供资金,为其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本次拟

向该公司提供的借款资金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 1%,不会对公

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同意将上述关联财务资助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张林、周放生、王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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